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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地矿部分)2021 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浙自然资函〔2020〕35号
2020-08-13

索引号: 002482437/2020-10101119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函〔2020〕35号

公开日期: 2020-08-17

发布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地矿部分)2021 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0 号)要求,现就做好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地矿部分(以下简称地矿专项资金)2019 年度绩效评价与2021 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9 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浙江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上报上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为指导各地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结合地矿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在《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自然资源专项资金项目地矿部分》中专门细化了绩效评价依据。请有关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对2019 年度省级地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两批下达补助的9个市28 个县(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等项目,认真对照项目目标任务,提交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结果。

二、切实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监管

有关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级地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按规定要求使用地矿专项资金,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在“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补充完善地矿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并填报2019 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附件2,表1)。

三、准确提供地矿专项工作任务量

2021 年度开始,地矿专项将采用新的因素法分配资金。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系统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准确提供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的有效矿业权总数,2019 年7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的地质灾害发生数、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地质调查面积等4 个工作任务量,填报年度工作任务情况(附件2,表2)。

四、统筹建设2021 年地矿专项资金项目库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统筹部署矿产调查评价、水工环地质调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及监测预警,以及列入《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任务,将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成公开招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录入“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建成项目库,并及时填报2021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附件2,表3)。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2019 年绩效自评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 年度项目库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情况以及附件2,于8 月21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发送电子稿到362328659@qq.com

2019 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未安排地矿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和2021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基本情况,按要求同时录入“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孙文明0571-88877377

生态修复处袁航0571-88877886

矿保处沈卫荣0571-88877892

矿业权处黑峥0571-88877208

省财政厅: 经建处丁万钧0571-87058453

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胡向荣0571-88877566

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万治义0571-88877119

附件:1.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自然资源专项资金项目地矿部分).docx

2. 自然资源专项资金项目(地矿部分)汇总表.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

2020 年8 月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地矿部分)2021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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