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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新政通〔2015〕12号
2015-12-31

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 索引号:xinhua-2015-12-094065
  • 公开责任部门:县法制办
  • 文号:新政通〔2015〕12号
  • 统一登记号:XHDR-2015-00015
  • 发布日期:
  • 成文日期:
  • 登记日期:
  • 印发日期: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2021-01-31
  • 公开形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布形态:
  • 所属机构:新化县人民政府
  • 起草单位:

XHDR-2015-00015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

通 告

新政通〔2015〕12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及地段适用等级税额标准。

镇别土地 等级单位税额 (元/㎡)征税范围 (起止地段)
上梅镇 上渡办事处 新化经济开发区一级12元迎宾路—滨江北路—支路—天华南路—支路—湘黔铁路东沿线—支路—工农河路—迎宾路
二级10元片区1:公园路—工农河路—古城路—城北街—支路—滨江北路—滨江南路—支路—天华南路—新田路—湘黔铁路东沿线—上田路—园艺路—新园路—湘黔铁路东沿线—支路—城西北路—公园路(除一级区外) 片区2:上梅东路—学府北路—支路—振兴北路—振兴南路—清水塘路—科教路—科苑路—支路—上梅东路
四级6元片区1:大汉西路—资江西沿岸—规划路—蚩尤大道—湘黔铁路北路沿线—蚩尤大道—梅树路南延线—梅树路—公园路—花山路—大汉西路(除一、二级区以外) 片区2:资江东沿岸—望城路—青峰路—上梅东路—支路—白沙洲东路—盛教路—梅苑南路—滨江东路—新民路—资江东沿岸(除一、二级区以外)
五级5元片区1:大洋江路—定级边界—资江西沿岸—花山公园东—北塔路—蚩尤大道—支路—大洋江路(除一、二、四级区以外) 片区2:塔山路—资江东沿岸—定级边界—青峰路—塔山路(除二、四级区以外)及向红工业园、游家工业园
八级2元上述例举外的上梅镇、上渡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城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其他建制镇西河、洋溪、琅塘、温塘、桑梓、石冲口、水车、文田、奉家、炉观、游家、孟公、吉庆、田坪、曹家、白溪、圳上等17个镇城镇规划范围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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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人应按调整的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纳税期限据实申报纳税,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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