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 索引号:loudi-2015-09-086521
- 文号:娄政通〔2015〕7号
- 统一登记号:LDCR—2015—00023
- 成文日期:2015-10-01
- 登记日期:2015-10-01
- 印发日期:2015-10-01
- 发布日期:2015-10-01
- 生效日期:2015-01-01
- 失效日期:2020-01-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布形态:首次公布
- 所属机构:市政府
-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 起草单位:市财政局
LDCR—2015—00023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
通 告
(娄政通〔 2015 〕 7 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 2015 〕 21 号)精神,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娄星区(含涟钢厂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调整为 5 个等级,即三级: 16 元/ 平方米;四级: 12 元/ 平方米;五级: 8 元/ 平方米;六级: 6 元/ 平方米;七级: 4 元/ 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和具体地段适用税额标准见附件)。其他县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湘财税〔 2015 〕 21 号文件批准的标准予以公布。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人应按调整的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纳税期限据实申报缴纳,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1 .娄星区(含涟钢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地段适用等级税额标准表
2 .娄底经开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地段适用等级税额标准表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10 月 1 日
附件 1
娄星区(含涟钢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
地段适用等级税额标准表
| 土地等级 | 单位税额 | 征 收 范 围 |
|---|---|---|
| 三级 | 16 元 / ㎡ | 新星路以西,新科街以北,接洛湛铁路(原娄邵铁路)以东至湘黔铁路以南、接新星路所包括的区域。 |
| 四级 | 12 元 / ㎡ | 1 、娄星北路以西沿涟水河以北、接涟滨西街至松易路沿涟钢厂区围墙至娄斗铁路,沿娄斗铁路以北至高丰路以东(城区西环线)接娄涟公路以南至涟水河、接洪冠街以南到娄星北路所包含的土地。 2 、沿涟水河以南、东接至长青街(规划延伸至涟水河)以北、沿众园路以西至孙水河以北、沿孙水河以北至扶青路以东、接湘中大道以北至丹阳路以东、接涟滨西街以南至涟水河以南范围内除三级以外的土地。 3 、城市规划范围内除三、五、六级以外的土地。 |
| 五级 | 8 元 / ㎡ | 高丰路以东沿湘中大道以南至大石山路以南,沿早元街以南至丹阳路以西,接湘中大道以南至扶青路以西、沿孙水河以南接洛湛铁路(原娄邵铁路)以西至娄新高速以北的土地 |
| 六级 | 6 元 / ㎡ | 茶园镇、万宝镇、石井镇除四、五级以外的土地;娄星工业集中区(含高溪社区除四级以外的土地)内的土地。 |
| 七级 | 4 元 / ㎡ | 杉山镇范围的土地。 |
附件 2
娄底经开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
地段适用等级税额标准表
| 土地等级 | 单位税额 | 征 收 范 围 |
|---|---|---|
| 四级 | 12 元 / ㎡ | 1. 南至涟水河,北至娄涟公路,东至吉星路,西至桑塘街。 2. 开发区行政范围内,娄涟公路以北,新星北路以西。 3. 沿涟水河以北,湘阳东街以南,江龙路以东。 |
| 五级 | 8 元 / ㎡ | 1. 太和工业园区内(第一工业园区)。 2. 勤丰河以东,涟水河以北,沿夕阳河以南至以西。 |
| 六级 | 6 元 / ㎡ | 开发区规划范围之内除五级以上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