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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湖3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2-06-2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湖3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周美凤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点的建议》(湖38号)由我厅主办。我厅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认为您反映的问题和所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经商省民政厅,现就建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提案涉及的有关内容 (一)贯彻落实物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物业管理领域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近年来,我厅指导各地加强物业领域法律法规宣贯,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地通过互联网平台、社区宣传栏、小区横幅等多种形式推动普法工作。近期,湖州市建设局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联合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南太湖号推出“物业那些事”直播节目,定期邀请物业领域专家来“面对面”解答物业领域难题,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情况。我厅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2020年7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出了具体内容: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实施维修资金的补建、续筹工作。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应在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中明确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措施。有条件的市、县可推行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涉及业主承担部分费用可以纳入维修资金使用范围。逐步扩大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交缴覆盖面,为老旧小区改造后实施长效管理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原则,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明确服务最低要求。物业服务收费达到最低物业收费标准的老旧小区,各地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三是加强小区物业费和经营性收益管理,指导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老旧小区规定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拓展停车位、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出租收入渠道,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或弥补维修资金不足。 (三)物业服务质量有关情况。2021年6月,我厅下发《关于加强物业领域党建统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党建引领,将党组织活动与物业管理有机融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善居住环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引入党员员工和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和目前监管工作现状,我们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2022年力争创建省级“红色物业”项目200个以上。推动“浙里物业服务监管”应用上线推广,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息化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通过信用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同时,会同街道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督促相关业主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共同创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研究完善物业服务规范标准。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编制浙江省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重点对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养护管理,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物业管理行为作出具体规范,以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相关管理行为,为及时解决服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供依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肖进财 联系电话:0571-8705510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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