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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衢39号建议的答复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衢39号建议的答复

浙水提〔2022〕10号
2022-06-30
索引号002482285/2022-03966发布机构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文 号浙水提〔2022〕10号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衢39号建议的答复

汪衍君、徐增武、王军、许婷、翁有良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同意将江山江航运开发项目纳入〈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一直以来都支持符合流域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要求,且不影响河道行洪、堤防安全的航运工程建设。2008年,《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过程中,我厅对江山江干流贺村~双港口梯级开发和航运规划做了专题研究,规划了江山江下游至上游坑西、棠村、航基、双塔、童家、毛塘坝、坝贺等梯级枢纽,并按Ⅳ级航道开发,相关成果已纳入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建议衢州、江山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江山江航运开发项目的前期研究。一是确保行洪安全,考虑到江山江航电枢纽项目建设可能对江山江河道行洪及两岸堤防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建议尽早开展防洪影响专项论证,并明确航运、发电调度服从流域防洪调度。二是加强生态保护,航运开发中枢纽应设置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控设施,深入研究与当前大花园建设的衔接。三是深化论证水资源保障,从水资源总量和来水过程分析通航水量保证的可行性,谋划航运用水的保障措施。

下阶段,建议衢州市加快推进江山江(贺村~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的前期工作,我厅将以“三服务”为载体,加强对江山江航运开发项目论证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与帮助,在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中予以认真研究考虑。

再次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索引号:002482285/2022-0396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文号:
文件登记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衢39号建议的答复
汪衍君、徐增武、王军、许婷、翁有良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同意将江山江航运开发项目纳入〈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一直以来都支持符合流域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要求,且不影响河道行洪、堤防安全的航运工程建设。2008年,《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过程中,我厅对江山江干流贺村~双港口梯级开发和航运规划做了专题研究,规划了江山江下游至上游坑西、棠村、航基、双塔、童家、毛塘坝、坝贺等梯级枢纽,并按Ⅳ级航道开发,相关成果已纳入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建议衢州、江山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江山江航运开发项目的前期研究。一是确保行洪安全,考虑到江山江航电枢纽项目建设可能对江山江河道行洪及两岸堤防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建议尽早开展防洪影响专项论证,并明确航运、发电调度服从流域防洪调度。二是加强生态保护,航运开发中枢纽应设置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控设施,深入研究与当前大花园建设的衔接。三是深化论证水资源保障,从水资源总量和来水过程分析通航水量保证的可行性,谋划航运用水的保障措施。 下阶段,建议衢州市加快推进江山江(贺村~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的前期工作,我厅将以“三服务”为载体,加强对江山江航运开发项目论证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与帮助,在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中予以认真研究考虑。 再次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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