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湖4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01003148/2022-00443 | 主题分类: | 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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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11 |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湖41号建议的答复
冯志强、卢金莲、孙频、杨文忠、周美凤、胡飞鸽、沈忠峰、潘文革、张卫东、包明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湖41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当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建议》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你们在提案中提到“近几年农民医保个人缴费每年上涨的幅度远远高于国民经济GDP的提升比例,也远远高于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农民缴费标准每年连续大幅上涨,造成参保人数不增反降”等问题,对我省落实国家要求,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待遇与缴费挂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具有研究价值。
一、基本情况
我省2003年建立新农合制度,2005年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2014年实现市县层面两项制度并轨,2016年出台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截至2021年底,居民人均筹资标准1457元,比2016年提高598元,其中财政补助960元,个人缴费497元,在全国处于前列。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居民缴费提高的同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基本保障全覆盖,居民医保待遇逐年稳步提高。
(一)完善三重保障主体功能。2019年我省率先建立居民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累计支付高血压、糖尿病治疗药品84.85亿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73.66%。2021年困难群众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提高至80%,起付线减半,平均再降1万元;将17种高值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减轻患者负担9亿元;将PET-CT检查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减轻患者负担3.4亿元。2019年我省率先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累计为107名戈谢病、苯丙酮尿症、庞贝病、法布雷病患者支付8870万元。
(二)探索基本保障外新路径。在三重保障外建立面向全体参保人员的惠民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全年投保2519万人,赔付27亿元,受益44万多人,人均赔付6153元,被省委列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省域试点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制度覆盖877万人,累计有5万人次享受待遇支付7.58亿元,人均支付1.52万元。
(三)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允许原先参加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可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从2016年的2976万人下降到2021年的2919万人,但是医保参保总人数达到5655万人,比2016年净增662万人。
(四)加大财政对医保基金补助力度。全省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从2016年196.1亿元提高到2021年的310.9亿元(为2021年个人缴费154.8亿元的2倍),财政资金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各级财政为困难群众代缴保费达到6.65亿元,缓解了困难群众医保参保缴费压力。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强研究,不断增加政策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提升获得感,同时,完善居民医保资金筹措方案,缓解困难人员缴费负担,保障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一是突出重点人群保障。围绕“一老一小一特殊”,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提高老年人、学龄前儿童、育龄妇女保障待遇。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城乡失能人员提供统一待遇保障。二是聚焦构建兜底保障机制。围绕“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探索建立纵向接力、横向互补、多跨协同的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现困难群众应救尽救。三是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高质量发展。围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在全国率先推出全省统一的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障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群众有感。
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龚奕(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7051487,
邮 编:3100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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