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400800Y |
|---|---|---|---|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权责清单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审批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 1 劳务派遣变更、延续、注销许可(市^部分县、部分国家级园区)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市^部分县、部分国家级园区)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