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的通知
浙财社〔2026〕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不发),省荣军医院: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五批)的通知》(财社〔2025〕18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和单位2O25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调整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6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808抚恤”支出预算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1.2025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财社〔2026〕4号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