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晃侗族自治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新晃侗族自治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听证会的公告
为适应城镇辖区扩容、城镇规划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作用,根据《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函〔2021〕1号),我县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围绕《新晃侗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
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
三、听证会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新晃侗族自治县税务局五楼会议室(如地点变更,另行通知)
四、报名事项
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的方式进行,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0人,其中特邀企业及相关部门听证代表6名。凡愿意申请参加现场听证会的单位或者个人(年龄18岁以上、60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请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前持单位介绍信或者个人身份证件,到下列报名地点提出听证申请,申请参加现场听证会的代表从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五、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砂洲路12号国家税务总局新晃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联系人:向 伟 18974516466
杨曾榕 18974532345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