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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国家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组织评价。 2.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含国家级)。 二、评价内容 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孵化器的孵化绩效水平、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2.众创空间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众创空间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创业成长服务绩效等。 评价数据采用2021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数据,以及由各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相关信息数据,填报表见附件1、2。 三、有关要求 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有效。请各运营主体于4月26日前将相关附件表格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方式: 柯桥区科技局高新科: 谢 洁 84138310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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