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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桑植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关于桑植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桑政通〔2025〕19号
2025-04-07

关于桑植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桑政通〔2025〕19号

桑植县人民政府

关于桑植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桑植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桑植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5〕0503号),批准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土地批准用途为文化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桑植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桑植县洪家关白族乡洪家关村、泉峪村内集体土地,共计3.1563公顷,其中:洪家关村耕地面积0.4631公顷(水田面积0.4631公顷)、园地面积0.2129公顷、林地面积0.16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0514公顷;泉峪村耕地面积1.4004公顷(水田面积0.6715公顷、旱地面积0.7289公顷)、园地面积0.5186公顷、林地面积0.07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116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073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0.0787公顷。具体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桑植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涉及各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家界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张政发〔2018〕8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8〕7号)执行。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一次性补偿并结合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依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及《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桑政办发〔2022〕18号)规定,按照被征地农民自愿的原则,以社区(村)为单位自行与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衔接落实具体社保资金参保缴纳社会保障费后,进行社会保障安置。

四、其他事项

(一)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请相关直系亲属持有关资料和居(村)委会证明到桑植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进行登记核实,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迁坟补偿协议》,并自行将坟墓迁移。逾期未迁或无亲属登记的,视为无主坟,由建设单位代迁或作深埋处理。

(二)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5〕0503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桑植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情况表

桑植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附件

桑植县2024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情况表

序号土地用途土地证号征地范围土地面积(公顷)区域 等级备注
1文化用地洪家关白族乡洪家关村0.8940
2洪家关白族乡泉峪村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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