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修改
(2015年7月30日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发布,2019年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修改,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确认继续执行)
注释:
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
条款废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自2015年9月1日起启用。
二、新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12个税(费)种的纳税申报表,具体样式见附件。
三、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现用的纳税申报表届时停止使用。
附件: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样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0日
| 附件: | 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样表.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