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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77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衢77号建议的答复
徐荣新、方向明、何建仙、蓝雪敏 等 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衢 7 7 号建议《关于大力支持常山县实施技工教育打造四省边际职业技术教育高地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技工教育 工作开展情况

技能人才是支撑浙江制造、浙江创造,打造 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 厅认真履行技工教育管理职责,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引导技工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转变,基本建立了现代技工教育体系。2 021 年底,我省技工院校有 99 所,其中技师学院 35 所、高级技校 5 所,在校生 17.9 万人,高级工班以上在校生 10 万人,占比 56%,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进一步提高。

(一)完善技工教育政策体系。今年 4 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意见》,对 进一步优化完善技工院校发展布局和专业结构 进行部署,并在建设标准、资金支持、人员编制、社会资本参与等长期困扰技工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大胆改革突破,为我省技工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6 月份,我厅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试行)》 ( 浙编办 发〔 2022 〕 1 8 号 ),进一步规范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促进省属公办技师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 推进 一流技师学院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出台 《 关于印发< 浙江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和< 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的通知 》 ( 浙人 社发〔 2022 〕 17 号 ),遴选建设 10 所一流技师学院和 69 个高水平专业群,到“十四五”末,力争将 10 所一流技师学院全部建成万人技师学院,引领全省技工院校内涵发展、高端发展,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产教融合紧密的技能人才培育高地。

(三)支持民办技工教育发展。一是 落实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办技工院校相同的激励、用地等政策待遇。对社会力量兴办技工学校,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政策。二是 明确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条件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三是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出台《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的 实施办法》 ( 浙财科教 〔 2018 〕 7 号 ),推动各地根据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情况,结合当地同类公办学校 情况,逐步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制度;支持民办工院校申报一流技师学院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在项目申报、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公平竞争。

(四) 推进 统一招生平台。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招生统筹,将技工院校招生统一纳入高中段招生管理平台,教育和人 力 社 保 部门分别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五)加大技工教育投入力度。一是 增加项目资金投入。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设立技工教育项目建设资金,目前每年投入省级技工教育项目建设资金 2.98 亿元,为技工教育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二是 落实生均拨款制度。从 2 020 年起,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公办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 1.2 万元,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普通高中的 2 倍以上。三是 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级统 筹管理力度,对常山等山区 26 县新建在校生 2000 人以上规模的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购置教学培训仪器设备等。

二、下步工作重点

你们关于技工教育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我们将 结合 你 们 的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完善有关政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技工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一是 促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优势互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并将其纳入高校统一招生平台,支持毕业生通过学习取得相应的高 等 教育学历。二是 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初中段招生与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平台等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全省职业院校毕业生信息共享。三是 推动落实 支持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试点,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参与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二)深化区域技工教育协同发展。一是 支持优质技师学院设立技工教育集团,在山区 26 县 及技工教育欠发达地区设立分院,为当地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二是 加快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级统筹管理 的 进度,进一步明确补助标准,积极 落实对常山等山区 26 县新建在校生 2000 人以上规模的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补助等支持政策。三是 引导我省优质技工院校主动对接山区 2 6 县的技工院校,在 师资培养、专业建 设等方面 给予支持,定期组织省内教师赴山区 2 6 县开展支教帮扶。

(三)加大技工教育投入。推动山区 2 6 县在内的各级政府将技工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技工教育财政投入制度。支持常山等山区 26 县申报开展民办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试点,补助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感谢 你们 对人力社保工作特别是技工院校发展的重视和关心,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人力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联系人:吴天(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 0571 - 87053069 传真: 0571 - 87053147

邮编: 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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