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公示
湖南湘江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公示
公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483 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 217 号令)、《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 2025 〕 20 号)、 《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相关工作的 通 知》 、《关于转发 <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 的通知》(长财税〔 2026 〕 2 号)等文件精神,就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执行时间: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与上位法及上级文件一致。
| 土地 等级 |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 征收范围 |
|---|---|---|
| 三级 | 20 | 西起金星中路、咸嘉湖路、桥湾里路、枫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东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含光路所闭合区域内。 |
| 四级 | 16 | 橘子洲、傅家洲全境;西起西二环,东至湘江,南起南二环,北至岳麓大道、金星北路所闭合区域内除三级地段外的区域。 |
| 五级 | 12 | 西起麓松路、枫林三路、麓云路、龙王港路、西二环,东至湘江,南起南二环(罗家嘴立交—猴子石大桥),北至长常高速公路、麓景路、杜鹃西路、北二环所闭合区域内除三级、四级地段外的区域。 |
| 六级 | 8 | 湖南湘江新区除三级、四级、五级地段外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