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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
2022-12-23
索引号:002482031/2022-37657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生成日期:2022-12-23
文件编号: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统一编号:ZJSP02-2022-0009
有效性: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省发展改革委对2021年(含)以前我委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经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329件、拟修改9件、废止(失效)91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30日起实施。在通知实施前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不符合当时起自动失效。

附件:1. 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

  1. 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2. 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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