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2031/2022-37657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2-12-23 |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 | 统一编号: | ZJSP02-2022-0009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省发展改革委对2021年(含)以前我委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经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329件、拟修改9件、废止(失效)91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30日起实施。在通知实施前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不符合当时起自动失效。
附件:1. 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
- 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 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含)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