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领域类别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自由裁量基准 |
| 一、下放行政处罚事项( 16 项) |
| 1 | 城市 管理 | 对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 ( 池 ) 、草坪等管理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清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2023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 第十五条第二款。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小、逾期改正时间较短的。 | 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 责令 限期 清除 |
| 较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 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大的;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处以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
| 2 | 城市 管理 | 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2023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 第十八条。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小的 。 |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 | 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大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处以两千元罚款 。 |
| 3 | 城市 管理 | 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2023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小的 。 | 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 | 责令改正。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较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 | 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大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四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
| 4 | 城市 管理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行政处罚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2023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 第三十二条。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小的 。 | 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 | 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处以二百元罚款 |
| 5 | 城市 管理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2023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 第三十八条。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 10 平方米以下的 。 |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 较重 | 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 10 平方米以上的 。 |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 | 处以二千元罚款 。 |
| 6 | 城市 管理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随地吐痰、便溺的)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 十 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 的 。 | 处以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未采取补救 措施 的 。 | 处以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未采取补救 措施 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 处以五十元罚款 。 |
| 城市 管理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的)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 十 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 的 。 | 处以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未采取补救 措施 的 。 | 处以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未采取补救 措施 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 处以五十元罚款 。 |
| 城市 管理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 的 。 | 处以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未采取补救 措施 的 。 | 处以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未采取补救 措施 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 处以五十元罚款 。 |
| 城市 管理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 的 。 | 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未采取补救 措施 的 。 | 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未采取补救 措施 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 处以二百元罚款 。 |
| 城市
管理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拒不改正的)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 | 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 |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严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处以一千元罚款 。 |
| 城市
管理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的) 。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及时改正的 。 | 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逾期改正的 。 |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 | 处以二千元罚款 。 |
| 7 | 城市
管理 |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2023 年 1 月 20 日修正 ) 第四十九条。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 较轻 | 及时改正的 。 | 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 |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较重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 给予警告,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 |
| 严重 | 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 给予警告,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