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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24〕3号
2024-01-12

索引号: 000014349/2024-791917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4〕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日期: 2024-01-15 10:0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四、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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