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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调整部分受疫情影响地区2021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批复

冀税函〔2021〕15号
2021-02-24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调整部分受疫情影响地区2021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批复

冀税函〔202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部分受疫情影响地区2021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请示》(邢税发〔202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受疫情影响的南宫市、隆尧县纳税人,在2021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后,仍未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可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前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联系人:程玉朋 电话:0311-88625364 18931115073。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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