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近年来
,
随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稳步推进
,
财政票据监管要求日益严格,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
为满足当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进行财政票据改版
,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简票据种类
(一)
取消《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车辆通行费定额)》(高速公路专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车辆通行费)》(高速)
。
(二)
取消《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车辆通行费定额)》(普通公路专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车辆通行费)》普通公路专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月年度车辆通行费)》
。
(三)取消《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港务、检验费)》
。
二、更改票面标识内容
(一)
“
湖南省财政票据监制章
”
内的微缩文字调整为
“hunanshengcaizhengshiwuzhongxin”
(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
;
(二)
印制通知书号由
“
湘非税
××
号
”
改为
“
湘财政事务
××
号
”
。
三、启用《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与《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合并为《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见附件
1
)
,
制证机关调整为
“
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
”
,
适用于我省所有财政票据领用单位。原《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与《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不再使用
。
各地区换证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
但最迟不得超过
2021
年
6
月
30
日
。
各市州财政局在
2020
年
6
月
10
日前向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汇总报送本地区
3
年《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使用计划
。
四、启用新版医疗收费机打票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 2019 〕 29 号)中统一全国医疗收费票据式样的规定 , 启用我省新版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包括《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和《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见附件 2 、 3 ) , 编码按照《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 2018 〕 72 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
(一)启用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
我省现有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式样与全国统一医疗收费机打票据式样并行使用。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停用我省现有医疗
收费
机打票据式样
,
仅使用新版医疗
收费
机打票据式样
。
(二)印制价格
《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和《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印制价格为
0.17
元
/
份
。
(三)保留医疗收费手工票据
考虑我省医疗机构实际
情况
,
暂时保留现有手工医疗收费票据,对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的单位同步取消手工票据
。
五、
启用财政电子票据
(一)启用我省财政电子票据
1
、
启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见附件
4
)
;
2
、启用《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和《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见附件
5
、
6
)
,
式样与全国统一,
适用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
2019
〕
29
号)中
的医疗票据填列规则
。
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见附件
7
)
,
配合电子票据使用。
3
、启用
《湖南省
××
财政票据》(电子)(见附件
8
)
,
式样与全国统一,适用于除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医疗收费票据之外的各类财政票据
,
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
我
省财政电子票据编码按照《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
2017
〕
32
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
(二)管理要求
1
、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
缴款人完成缴费后需要纸质实物票据的,可由用票单位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在白色
A4
纸上打印电子票据)
,
也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自行打印。
2
、
“
湖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
”
和
“
湖南财政票据
”
微信公众号是我省财政票据查验的官方渠道
,
单位、缴款人以及社会公众可登录查验票据信息,确保票据真实可靠
。
3
、用票单位负责向缴款人传输电子票据信息
,
通过建设和完善财政电子票据的传输渠道,确保财政电子票据信息能够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发送给缴款人
,
让缴款人获取电子票据更加便利。
4
、缴款单位、用票单位以及报账单位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本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和会计档案管理系统
,
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为依据进行电子入账、报销、归档等会计处理工作
;
不满足条件的,可以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进行入账和归档
,
同时必须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票据。财政电子票据开具错误或要进行退费的
,
应开具红字电子票据。
5
、办理报销业务时
,
报账人应主动向报账单位提供财政电子票据或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报账单位办理报销业务前
,
应先登录
“
湖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
”
或
“
湖南财政票据
”
微信公众号查验票据真伪信息
,
业务办结后,通过
“
湖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
”
录入报销入账状态、时间以及金额等信息
,
及时将电子票据报销结果反馈至财政部门。报账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
确保票据真实可靠,防范同一票据在同一单位重复报销的风险
。
附件:
1
、《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式样
2
、
《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3
、《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
4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式样
5
、
《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
6
、《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
7
、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
8
、《湖南省
××
财政票据》(电子)式样
湖南省财政厅
2020
年
5
月
27
日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附件
7

附件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