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 引 号: 13513/2008-0827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文件编号: 承市劳社办(2006)17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6]57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办字[2006]74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要将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2、农民工的缴费标准及各项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其他职工相同;
3、各用人单位要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的30日内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