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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永清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永清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869号
2025-12-20

关于永清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869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9113公顷(其中耕地0.0147公顷、非耕农用地0.8966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20日

关于永清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869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5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9113公顷(其中耕地0.0147公顷、非耕农用地0.8966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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