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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承人社字〔2025〕3号
2025-01-07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承人社字 〔 202 5 〕 3 号

各县 (市、区)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 财政厅 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的通知> 的通知 》 (冀人社字〔 20 24 〕 302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财政局

202 5 年 1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

附件: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3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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