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林政字〔 2011 〕 4 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扩权县林业(农林)局、省局直属单位: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省政府令[2010]14 号)于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部门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报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今后凡不按照该规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为此,我们对 2011 年 2 月 1 日以前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文号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管理文件。文件的发布时间截至 2011 年 2 月 1 日。
本次共清理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46 件,现将文件目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林业局截至 2011 年 2 月 1 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