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告
| 索引号: | TY701/202601-00217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
| 发文机关: | 桃源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30 |
| 发文字号: | 桃财发〔2026〕1号 | 信息时效期: | 2031-01-30 |
| 索引号: | TY701/202601-00217 |
|---|---|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 发文机关: | 桃源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1-30 |
| 发文字号: | 桃财发〔2026〕1号 |
桃源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告
TYDR-2026-09001
为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发展地方经济,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并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和《常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综合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兼顾相邻地块级次和便于征管的原则,桃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进行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按照《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执行(详见附件1)。
二、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税额标准、适用等级及征收范围按照《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执行(详见附件2)。建制镇征收范围统一明确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2.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附件1、2.docx
桃源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