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临时服务指南
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临时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属于省厅出让登记权限的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审查。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审查
(二)审批类别:审批服务
三、事项审查类型
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审查
四、审查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令 第17号);
(八)《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九)《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
(十)《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科学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字〔2025〕6号);
(十一)《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非金属露天矿山水平分层开采法(“横切”式)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十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88号);
(十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实行“横切”式开采有关要求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171号)。
五、接收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决定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批复函。
七、登记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条件
(一)采矿权在有效期内或按要求提出了延续申请;
(二)采矿权无权属争议;
(三)按规定缴纳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矿业权占用费(使用费);
(四)矿业权处于抵押状态,且主债权合同或抵押合同中有限制条件的,需经抵押权人同意;
(五)采矿权不存在正被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或法院、公安、监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情形;
(六)矿山未被列入关闭取缔范围;
(七)矿山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位于重点开采区内的矿山;②位于重点开采区外的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大中型标准或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
(八)调整矿区范围后资源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①重点开采区内的,达到大型生产规模且服务年限五年以上;②重点开采区外的,达到中型及以上生产规模且服务年限五年以上;
(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矿产资源规划(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条件);
(十)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产业政策;
(十一)采矿权人应承诺同意按原矿山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整合,同意新增开采区域资源采矿权竞得人按一次性缴纳或首期缴纳的出让收益进行整合并实行“横切”式开采;
(十二)矿区范围符合《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禁止或者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I级和Ⅱ级保护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若涉及与上述区域重叠,需商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处置意见〕;
(十三)符合《河北省非金属露天矿山水平分层开采法(“横切”式)技术规定(试行)》;
(十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
| 1 | 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 | 附: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拟调整矿区范围叠合图(实测,包含“三区三线”、交通、村庄等周边设施);露天境界开采终了图;2-3张反映“横切”式开采的地质剖面图;采矿权人同意“横切”式开采承诺书;矿山保有资源储量相关资料;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基本情况表等。 |
| 2 | 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或原采矿许可证 | 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前登记的矿业权,提交采矿许可证。 |
| 3 | 市级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证明材料 | 超期采矿权提交 |
| 4 | 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置缴纳和占用费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 5 | 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 |
| 6 |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
| 7 | 矿区范围电子坐标 | 包括原矿区范围、新增范围、调整后矿区范围,txt和kmz格式 |
| 8 | 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审查电子报盘 | Excel格式 |
(二)申请材料提交
通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系统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接卷端口进行申报。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接收“横切”方案资料。符合或补正后符合审查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审查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三)报省政府批准
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呈报省政府批准。
(四)结果下达
省政府批准后,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函复相关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十二、审查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查结果
省厅批复函及批复的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评审单位组织的评审会议上,陈述意见、进行答辩;
2.向省自然资源厅有关部门举报审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修改申请报告。
3.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审查会议。
4.在报告审查各环节报送的报告文本、图件及电子版资料,不涉及国家、军事、商业秘密,不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信函咨询: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
(二)电话咨询:0311-66771611。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省自然资源厅(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附件: 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审查电子报盘.xlsx
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审查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