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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变更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工程取水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决〔2026〕28
2026-01-28
索 引 号: W1600525-001942 发布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名 称: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变更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工程取水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日期:

2026-01-28

文 号:

长许可决〔2026〕28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变更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工程取水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工程取水许可证有关事项变更的请示》(扬二电司〔2025〕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08年6月为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30MW、二期2×630MW机组工程颁发了取水许可证,二期工程2台机组分别于2017年、2019年扩容为650MW,经延续及取水许可证电子化转换后,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321003S2021-1039,许可年取水量为101526万m3,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因本工程新增对外供热用水及中水取水水源、装机利用小时数由5000h恢复至设计值5500h等,根据取水许可相关法规,你单位重新组织开展了水资源论证工作,重新向我委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决〔2025〕340号),同意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新增中水年取水量1955万m3,长江原水年取水量维持101526万m3不变,年取水总量相应变更为103481万m3;按取水用途划分,新增对外供热用水年取水量253万m3(其中长江原水年取水量248.2万m3,中水年取水量4.8万m3),直流冷却用水年取水量由101086万m3增加为102728.5万m3(其中长江原水年取水量核减为100787.7万m3,新增中水年取水量1940.8万m3),其他生产用水年取水量由427.5万m3增加为487万m3(其中长江原水年取水量增加为477.8万m3,新增中水年取水量9.2万m3),厂区生活用水年取水量维持12.5万m3不变(其中长江原水年取水量核减为12.3万m3,新增中水年取水量0.2万m3);取水用途相应变更为火力发电用水(贯流式)、厂区生活用水和对外供热用水,取水水源相应变更为长江和六圩污水处理厂中水;长江原水取水地点不变,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干流镇扬河段六圩弯道左岸、电厂大件码头下游约850m处和600m处,中水从污水处理厂出口接引。

你单位应继续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工程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决〔2024〕159号)要求,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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