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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滦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进普遍性降费, 控制乱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全省营商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截至发布之日,我们编制了《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 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1. 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xls
    2.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3.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4.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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