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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16〕23号
2016-06-08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6〕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

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

通知

正定县、井陉县、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6 月 8 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政府间

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实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冀政发〔 2016 〕 23 号)精神,为解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市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问题,市政府决定,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县级既有财力,不影响县级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障市级财政正常运转。

(二)注重调动县级积极性。适当提高县级增值税分享比例,调动县级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三)保障既得利益。以 2014 年为基数,将省从各县(区)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并按照现行市以下收入分享体制给各县(区),确保既有财力不变。

同时,在地方税体系建设、市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中,做好过渡方案与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衔接。

二、主要内容

(一)以 2014 年为基数,核定各县(区)税收返还或上解基数。

(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其参股银行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其余所有行业企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省分享 15%,县(区)分享 3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收入市以下分享部分仍为市级收入。

(三)省从各县(区)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并按照现行市以下收入分享体制给各县(区),确保各县(区)既有财力不变。

(四)各县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尽快研究确定县级对乡级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三、实施时间和过渡期限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 2-3 年,届时根据省过渡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市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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