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湖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务发〔2020〕1号)精神,邵阳县围绕26个重点领域,对照公开标准指引,结合省、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公开事项,积极公开各类信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群众获取信息更方便、更快捷。
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 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统〔 2008 〕 59 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 > 的通知》(湘政办函〔 2008 〕 97 号)要求,省统计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统计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等 40 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 1 )。
二、省统计局决定,确认《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地方抽样调查体系建设的意见》等 35 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 2 )。
三、省统计局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 < 湖南 < 统计执法检查证 > 管理办法 > 的通知》 1 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3 )。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统计局于 2008 年 9 月 30 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 1. 省统计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省统计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统计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统计 |
| 一级事项 | 统计数据 | 二级事项 | 数据发布 |
| 公开时限 | 适时发布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阳县黄亭市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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