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临漳县税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临漳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漳县税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临漳县税务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1 .办税服务指南
1.1 公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 2016 〕 5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 2017 〕 44 号)
1.2 公示途径
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电子税务局公开。
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的,可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开。
1.3 公示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主动公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在办税服务场所重点公开依申请事项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渠道、办理时限等。
1.4 公示程序
( 1 )公示时限
本公示事项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2 )信息采集审核
纳税服务部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并分别向官方网站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的管理部门传递。
( 3 )信息发布
官方网站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的管理部门自接收信息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布。
2. “最多跑一次”事项
2.1 公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 2016 〕 5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 2017 〕 4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2 公示途径
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电子税务局公开。
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的,可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开。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探索运用政务新媒体公开。
2.3 公示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主动公开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同时公开省局编制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增列的事项。
2.4 公示程序
( 1 )公示时限
本公示事项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2 )信息采集审核
纳税服务部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并分别向官方网站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部门传递。
( 3 )信息发布
官方网站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部门自接收信息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布。
3 . “全程网上办”事项
3.1 公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 2016 〕 5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 2017 〕 4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3.2 公示途径
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电子税务局公开。
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的,可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开。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探索运用政务新媒体公开。
3.3 公示内容
省市县税务机关主动公开省局编制的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3.4 公示程序
( 1 )公示时限
本公示事项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2 )信息采集审核
纳税服务部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并分别向官方网站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部门传递。
( 3 )信息发布
官方网站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的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部门自接收信息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