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 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黄 自然资规通 〔 20 22 〕 2 号
黄骅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黄骅市财政局
关于 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的 通知
各海域使用权人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规 〔 201 9 〕 9 号 )和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 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的通知》(财综 〔 201 8 〕 15 号 )的规定,我市海域等别由六等调整为五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需相应 调整。
经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 将我市浅海底播养殖用海按 20元/年.亩,筏式养殖用海按25元/年.亩的征收标准执行。请各海域使用权人积极配合,按照新的征收标准缴纳海域使用金。
附 件 : 1.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
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规
〔 201 9 〕 9 号 )
-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 关于调整海域无居
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的通知》(财综 〔 201 8 〕
15 号 )
黄骅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黄骅市财政局
20 22 年 5月 12 日
(联系人: 王柱明 联系电话: 0317-5336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