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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黄自然资规通〔2022〕2号
2022-05-12
  • 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骅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黄 自然资规通 〔 20 22 〕 2 号

黄骅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黄骅市财政局

关于 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的 通知

各海域使用权人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规 〔 201 9 〕 9 号 )和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 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的通知》(财综 〔 201 8 〕 15 号 )的规定,我市海域等别由六等调整为五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需相应 调整。

经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 将我市浅海底播养殖用海按 20元/年.亩,筏式养殖用海按25元/年.亩的征收标准执行。请各海域使用权人积极配合,按照新的征收标准缴纳海域使用金。

附 件 : 1.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

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规

〔 201 9 〕 9 号 )

  1.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 关于调整海域无居

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的通知》(财综 〔 201 8 〕

15 号 )

黄骅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黄骅市财政局

20 22 年 5月 12 日

(联系人: 王柱明 联系电话: 0317-533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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