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 | 11130682MB15069868/2024-00817 | 主题 | 建议提案 |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定州市税务局 | 标题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发文字号 | 冀税建议字[2024]1号 | 发布时间 | 2024-05-09 |
| 机构 | 定州 | 体裁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赵韶华代表提出的第100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其中有2条建议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面落实好税收优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将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符合条件均可依法享受。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全力支持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采取一定的个税减免政策”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该建议,我局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衷心感谢赵韶华代表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