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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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
2020 年第 7 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7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1+ 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 5%。
本公告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