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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09-28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决定在容城县试点有奖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一) 适用区域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

(二) 适用行业

容城县行政区域内的零售业(超级市场零售除外)、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教育服务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建筑装饰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服务业和 汽车修理与维护业。

(三) 适用票种

纳入本次活动的发票是指 2020 年 3 月 30 日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折迭、卷式)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开奖:

  1. 未通过验证的普通发票;
  2. 红字普通发票;
  3. 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普通发票;
  4. 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5. 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6. 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7. 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8. 自开票之日起超过 6 个月的普通发票;
  9. 受票方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10. 票面金额(含税)在 50 元以下的普通发票;
  10. 不征税或免税业务普通发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教育服务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免税发票除外)。

二、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可用手机从安卓应用商城、苹果软件商店( App Store )下载“奖票宝”APP,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中慧奖票宝”(以下统称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个人消费者取得的前述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使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者手工录入发票票面上载明的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日期、金额、 校验码后 6 位等五 项信息,经系统验证通过后,即可参与开奖。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为即时开奖。奖金分为 5 元、 10 元、 20 元、 50 元、 100 元五档。

四、兑奖规则

中奖奖金以微信红包、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即时支付给中奖者。微信红包应当在 24 小时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张普通发票只能参加一次即时开奖。

(二)税务机关只负责按照有奖发票管理系统的中奖结果向符合兑奖规则的中奖者支付相应的奖金;中奖者与其他第三方就奖金归属产生争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税务机关不负责认定奖金归属。

(三)消费者发现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或者有其他发票违法行为的,请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实施。有奖发票活动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有奖发票技术支持热线 400-0111206

发票违法举报电话 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202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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