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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发票真伪鉴定

发票真伪鉴定

湖南省

发票真伪鉴定

事项名称发票真伪鉴定基本编码000730006000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行使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发票真伪鉴定

审批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 1 发票真伪鉴定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北塔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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