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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青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版)

青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版)

青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版)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对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1. 机构名称 2. 联系方式 3. 办公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法定职责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3领导简历1. 姓名 2. 职务 3. 工作分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4内设机构1. 内设机构名称 2. 主要职责 3. 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5下属单位1. 单位名称 2. 负责人信息 3. 主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6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 信息公开指南 2. 信息公开制度 3. 法定公开内容 4. 信息公开年报 5. 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6. 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7建议提案建议提案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8政策文件行业部门文件以县委、县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9政策解读对本部门起草的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0规范性文件清理1.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 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1政民互动回应关切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及时公开■政府网站
12重点领域信息权责清单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3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4统计数据财政收支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5财政资金1.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 2. 年度“三公”经费信息 3. 政府采购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6事项办理(行政处罚)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的处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企业和个人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骗取、滞留、截留、挪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彩票销售及资金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法决定信息在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7事项办理(行政处罚)随意改变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规定结账,清偿资产、核实债务,拒绝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处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法决定信息在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8事项办理(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编制采购需求,接受供应商赠品、回扣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等的处罚;未依法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或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的处罚;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的处罚;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的处罚;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等的处罚。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法决定信息在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19事项办理(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0事项办理(行政监督)会计监督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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