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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1-2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对市州县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管理,根据《2015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2015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2015年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湘办发〔2015〕24号)、《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湘政办发〔2010〕20号)及《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湘财非税〔2011〕10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2015年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突出引导的原则

运用量化指标以及评价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对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二、考核内容

一是省对市州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绩效评估

以市州党委、政府为重点,以市州财政部门为载体

主要考核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是否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分市州党委政府、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三个层面

共计10个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二是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

以市州、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为重点,主要考核非税收入调查研究、宣传管理、报表分析、归口管理、预算管理、分成划解、票据管理、稽查管理等

共计12个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上述两项考核总分值均为100分

考核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三、考核方式

(一)自评打分

各市州县对照《省对市州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绩效评估申报表》、《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自查自评表》进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自评材料

于2015年12月7日前由市州归集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自评材料应包括本年度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整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存在加分或减分情况的,应在自评材料中单独列示并予以说明

(二)平时督查

对市州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稽查、调研、专项检查等督查活动。

(三)公众评议

在“湖南财政网”、“湖南非税收入网”、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考核公告,受理公众对市州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评议

(四)综合评分

根据单位自评、平时督查、公众评议情况,并汇集监察、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综合评定分数。

对市州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绩效评估结果

将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对市州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评选出的先进单位

将在全省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非税收入征管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全面、客观反映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并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考核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以零分论处并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

(二)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评估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具体工作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

(三)市州对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考核可比照本通知实施

联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稽查处 李杨超

联系电话(传真):0731-85165000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5附1室

邮政编码: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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