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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系统收费项目清单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系统收费项目清单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系统收费项目清单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系统收费项目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
1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冀政〔2008〕10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2〕9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草原植被恢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892号)。1900元/亩
3湿地恢复费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4〕6号)水域类湿地270元/平方米,滩涂类湿地330元/平方米。沼泽类湿地370元/平方米,占用重要湿地中的泥炭沼泽湿地、滨海湿地,按上述缴纳标准3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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