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娄建复字[2022]第18号 办理结果分类:A
内容摘要:为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依据及减免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所开展的工作。
毛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妥推进商业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电子商务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线下实体经营者生存愈发困难。为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一)湖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湘建房〔2021〕176号)明确:鼓励探索设置灵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对规模较小的商住小区,在保障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可以适当降低商住配比。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力服务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4号)指出: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经批准可以“商改住”或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三)《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53号》明确:在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支持调整商住比。
(四)《娄底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9号之二)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申请调整项目商住比的,在项目容积率不变目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依规按程序支持调整项目商住比。
二、缴税情况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文件和湖南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推行工作部署,我市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娄底市中心城区正式启用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非住宅房产评估模块进行批量评估。该系统非住宅房产相关数据通过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采集和完善,非住宅房产评估价格由系统按照评估模型自动生成,不存在“盲目增加纳税基数”情形。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申报合同价与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价格孰高原则确定,对计税价格的异议可依据《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申请处理。
(二)非住宅存量房交易按税法规定,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缴,税率视交易具体情形不同。
(三)暂无针对商业交易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三、落实情况
(一)为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一方面探索设置灵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在对新供应商住用地设置规划条件时,根据规划要求设定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为一个区间值,为开发企业预留了一定弹性空间,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在方案设计阶段灵活调整商业规模。另一方面支持已出让尚未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商住比,2018年以来已依法依规依程序为19个房地产项目调整了商住比。
(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市商务粮食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牵头,联合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及娄底市各商业银行将举办娄底市第四届“乐享娄底 幸福生活”促消费活动,本次活动以“政府搭台、平台出资、商家让利、共同投入、市县联动”为原则,由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与各商户共同投入,拉动内需,引导消费,畅通国内循环,促进商业繁荣。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单位签发领导:王文红
承办人及电话:颜雄1397381003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