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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延期的通知

关于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延期的通知

2025-10-23

关于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延期的通知

关于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延期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8月2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冀医保规〔2023〕12号)延期2年。2025年8月29日至10月23日期间,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本办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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