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 行政规范性...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政发〔2023〕6号
2023-08-31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政发〔2023〕6号

2023年8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对10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8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政发〔2023〕6号

2023年8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对10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8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