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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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
| 名 称: |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 | 文 号: | 冀财税〔2025〕12号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