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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

冀财税〔2025〕12号
2025-11-18

霸州市减税降费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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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

名 称: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文 号:冀财税〔2025〕12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财政厅发文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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