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粤财法〔2014〕10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26日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粤财法〔2014〕10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