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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函》的通知

苏劳社险管函〔2002〕4号
2002-05-14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2-00157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2-05-14 00:00:00

名 称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函》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险管函[2002]4号

关 键 词

社会保险登记

内容摘要

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通知

时 效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函》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劳动和保障局: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函》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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