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函》的通知
索 引 号
550232674/2002-00157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02-05-14 00:00:00
名 称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函》的通知
文 号
苏劳社险管函[2002]4号
关 键 词
社会保险登记
内容摘要
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通知
时 效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函》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劳动和保障局: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补领工本费的函》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