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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57号
2009-09-02
索 引 号:014000319/2009-01099分 类:政府文件 公路 决定
发 布 机 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 文 日 期:2009-09-02 00:00:00
标 题:《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57号)主 题 词:
文 号:省政府令第57号
内 容 概 述:《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57号)
时 效:有效

第 57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8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九年九月二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

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鉴于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决定废止:

一、《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10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次修订)

二、《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2003年6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三、《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文件下载: 省政府令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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