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对李聪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相关《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书面文本。
联系人:许璐、秦丹
联系电话:0512-66962291、0512-66962075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7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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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聪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pdf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