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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段凯诉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438号)裁决书的公告

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438号
2025-07-28

关于段凯诉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438号)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段凯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438号裁决书,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438号裁决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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