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河东区人民政府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截止】 关于拟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河东区人民政府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津政规〔2024〕7号),根据工作要求,河东区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为了提高清理工作质量,现就拟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河东区人民政府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 电子邮箱:hdqsfjzfjdk@tj.gov.cn
- 电话:022—24301733
-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河东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收。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分别在邮件题目、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清理意见建议”字样,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