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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159号〕
2025-09-08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认定你单位2024年至2025年开具的14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甘伟 座机电话0512-6982653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具体文书 文号
1苏州品宗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320506MAE5Y1KU87苏州税一稽处〔2025〕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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