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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
2024-03-01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

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 2020 〕 16 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集体农用地 7.1894 公顷(含耕地 5.5967 公顷)、未利用地 0.0002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集体土地 7.4015 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128 人。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 4 年 3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津南 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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